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6〕9号,后文简称《意见》),同步召开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进行权威解读,推动药品价格规范有序、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现场
▲ 来源:国新网
| 新政核心框架
《意见》坚持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结合,立足临床价值与用药可及,从完善重点环节药品价格政策、发挥相关主体作用、关键领域药品价格引导、加强药品价格治理四个维度系统布局,构建全流程药品价格管理体系。
以下是根据《意见》全文整理的思维导图:

▲ 简要整理,仅供参考
而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医保局、工信部、国家卫健委等多部门负责人联合出席,对新政核心内容作出权威解答,明确其围绕全周期定价、全渠道监管、全领域规范推出一系列改革举措:
▲ 简要整理,仅供参考
1、全周期定价
针对新药首发、医保支付、集中采购、常规挂网等不同环节,区分高水平创新药、改良新药、通用名药制定差异化价格规则,为创新药留足研发空间,同时规范仿制药合理定价。
2、全渠道监管
统筹公立医疗机构、医保定点药店、网上药店三大流通渠道,推动价格信息公开透明,实现线上线下比价联动,让群众购药可“货比三家”。
3、全领域规范
覆盖创新药、短缺药、麻精药品、中药及原辅料等关键品类,针对性解决保供稳价、垄断涨价、无序加价等行业问题。
同时,新政同步部署药品价格风险预警、跨部门协同治理、医保价值评估等配套措施,引导药价运行在合理区间。
| 吹风会焦点总结
针对行业关注的核心问题,多部门负责人在吹风会上作出明确回应,要点清晰凝练:
1、市场与政府的边界
除麻精药品外延续市场调节价,政府侧重搭平台、定规则、治虚高,做到“放得活、管得好”,通过价格红黄标提示、合理价格梯度引导规范市场。
2、创新药支持举措
实行首发价格企业自评,医保持续谈判纳保、不将创新药纳入集采,加快商保创新药目录落地,构建多元化支付体系。
3、集采优化方向
按药品品类细化集采规则,坚持稳临床、反内卷,强化中选药品质量与供应保障,统筹省际联盟采购规范化。
4、不同渠道价格协同
公立医疗机构执行药品零差率(中药饮片除外),依托比价工具引导药店合理定价,利用网上药店的价格发现功能校正异常价格。
5、医药利益链切断
推行中药配方颗粒零差率,完善药学服务价格,集采中选药、医保谈判药禁止议价,压缩流通环节灰色空间。
6、价格与反垄断执法
构建全链条监管体系,2023年以来查处药品垄断案件罚没超24亿元,对围标串标、以缺逼涨等行为保持高压震慑。
7、短缺药保供稳价
完善四级应对体系与清单动态管理,临床急需短缺药可议定临时采购价格并备案,药品短缺问题已得到大幅缓解。
此外,药监部门明确集采中选药品实现检查、抽检全覆盖,药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9%以上,切实保障 “降价不降质” ;
工信部则透露将通过创新、普惠、数智、开放四大方向,推动医药工业高质量发展。
本次药品价格改革立足民生需求与产业发展双向发力,以全周期、全渠道、全领域的闭环管理,让药价更透明、用药更可及、监管更有力。
对于智慧医院建设而言,新政也为药品采购、药事管理、智能风控、数据应用等场景提供了明确指引,推动医院药品管理向规范化、精细化、智能化稳步升级。
「信息来源」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6〕9号):
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604/content_7065541.htm
◆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健全全周期全渠道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有关情况:
https://www.nhsa.gov.cn/art/2026/4/15/art_14_202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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