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3月16日,国家疾控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三部门联合印发《传染病哨点医院监测工作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范》),正式为国家传染病哨点医院监测工作划定标准、明确路径。

| 出台背景
哨点医院,即经国家评估选定,根据监测方案承担临床症候群、重点传染病等监测任务的医疗机构,相当于传染病防控的“前哨站”。
传染病哨点监测是传染病防控的关键手段,更是实现疫情早期发现、及时预警的重要保障,增强这一能力也是健全我国公共卫生体系的当务之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健全传染病监测制度,此前国家疾控局等9部门也曾印发指导意见(国疾控监测发〔2024〕16号),提出构建国家级、省级传染病哨点医院监测网络。
在此背景下,国家疾控局经实地调研、广泛征求意见与专题论证评估,制定并印发本《管理规范》,旨在进一步规范传染病哨点医院监测工作,提升监测质量与水平,推动医防协同、多病同防落到实处,为化解传染病疫情风险提供坚实的制度支撑。
| 核心框架:五章二十五条
《管理规范》共分总则、组织管理、规划布局、监测内容和流程、质量管理和附则五章,总计25条内容,构建起哨点医院监测工作的完整管理体系,四大核心亮点尤为突出:

1、组织管理
划定国家、省市级疾控及卫生健康部门、中国疾控中心、哨点医院的各级职责,形成 “国家统筹规划、地方日常管理、机构具体执行、技术部门支撑” 的分工体系,让监测工作各环节有人管、有人做。
2、规划布局
哨点医院布局遵循统筹兼顾、科学合理、敏感高效原则,聚焦高风险传染病与临床症候群;
遴选上优先考虑三级综合/中医医院、儿童及传染病专科医院、陆路口岸县级医院(中医医院),经省级提报、中国疾控中心评估、国家疾控局确认的流程确定,保障监测点的代表性与专业性。
3、监测内容和流程
明确哨点医院需完成病例识别、信息报告、样本采集运送等全流程工作,鼓励联动医共体、医联体收集基层样本;
同时要求严格遵守生物安全管理规定,做好个人信息与监测数据安全保护,杜绝病原扩散与数据泄露。
4、质量管理和附则
建立多层级技术培训与业务指导机制,哨点医院需将监测质控纳入内部绩效考核;
国家疾控局实行年度总结考核,对优秀单位予以表扬,对未完成任务的限期整改,连续两年整改不到位的将调整哨点资格,以考核倒逼监测工作质量提升。
此外,《管理规范》还明确省级疾控部门可结合本地情况设置省级哨点医院,参照本规范管理,同时规定文件施行后原有哨点医院布局保持不变,确保工作平稳过渡。
| 智慧延伸:智能监测成硬性要求
此次《管理规范》将智慧化建设纳入哨点医院的硬性标准,成为连接文件要求与智慧医院建设的关键纽带,也为智慧医院发展提出了具体的落地方向。
《管理规范》明确要求,哨点医院必须部署应用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且实现与疾控机构传染病监测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

这一要求,既让智能监测预警工具成为哨点医院的“标配”,推动传染病监测从人工上报向智能识别、实时预警转变,也对智慧医院的信息化建设提出了基础要求——
医院需实现院内电子病历、检验检查、门急诊管理等系统的标准化对接,保障数据的有效抓取与传输,同时搭建安全的跨机构数据互通通道,在严守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医防数据的高效共享。
这一要求的落地,不仅能提升哨点医院监测的效率与准确性,也将推动智慧医院建设更贴合公共卫生防控的实际需求,让院内智能化建设与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形成联动。
「信息来源:国家疾控局」
◆关于印发传染病哨点医院监测工作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https://www.ndcpa.gov.cn/jbkzzx/c100014/common/content/content_2034194066365124608.html
◆《传染病哨点医院监测工作管理规范 (试行)》政策解读:
https://www.ndcpa.gov.cn/jbkzzx/c100013/common/content/content_20341915902661468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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