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1月2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疾控局综合司联合印发新修订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国卫办职健发〔2026〕1号),于2月24日正式公开,将于2026年4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2012年版旧办法。
这是时隔14年的重大制度修订,不仅重塑了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行业的管理体系,也对智慧医院放射诊疗全流程合规、信息化建设提出了明确的刚性要求。

|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是什么?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是为医疗机构提供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放射卫生防护检测、放射防护器材检测、个人剂量监测等技术服务的机构,是医院放射诊疗合规运营的核心技术支撑。
其服务覆盖医院CT、DR、放疗设备、核医学设备等放射诊疗设备的全生命周期管理,直接关系到医务人员职业健康、患者辐射安全,以及医院放射诊疗活动的合法合规。
| 政策修订:4大关键变化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包括总则、资质认可、技术服务、监督管理、附则,共有五章49条,规定了资质申请条件、评审程序、业务范围,机构规范从业要求和监督部门职责等内容。
本次修订围绕“简政放权、强化监管、规范服务”核心,对旧版办法进行了系统性优化,医院端需重点关注4大核心变化:
1、资质体系全面重构
取消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甲、乙级资质分级,所有资质统一由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认可颁发,取得资质后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服务;
同时取消资质申请与计量认证(CMA)的强制绑定,优化人员、设备、场所等准入条件,在降低制度交易成本的同时,强化了机构专业技术能力的硬性要求。
2、技术服务全流程可溯源
明确放射卫生技术服务原始记录、影像资料、技术报告等档案需留存不少于15年;现场调查、采样、检测需不少于2名专业人员;
技术报告出具后20个工作日内,需在全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公开相关信息,公开时长不少于5年,实现服务全流程阳光化、可追溯。
3、事中事后监管全面强化
明确资质认可机关需对持证机构在5年有效期内至少开展一次评估复核;建立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实行信用分类监管;
细化7类虚假技术报告的认定情形,明确了超范围服务、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依据,同时厘清了卫生健康、疾控部门的监管职责边界。
4、新旧资质平稳过渡
明确施行前已取得的资质继续有效,2026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资质,有效期统一延至2026年12月31日;
2027年1月1日后到期的,需在2026年5月31日前换发新版资质证书,最大限度保障医院放射卫生技术服务的连续性。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修订施行,既是我国放射卫生监管体系的一次重要完善,也为智慧医院放射诊疗的数字化合规建设划定了清晰方向。
医院可抓住过渡期,优化院内放射管理信息系统,规范合作机构筛选与数据留存流程,以信息化、智能化手段筑牢放射诊疗合规防线,推动放射科建设与政策要求同频共振。
「信息来源」
关于印发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https://www.nhc.gov.cn/zyjks/c100153/202602/2fe61056116944a5bf18a10cdd78aec5.shtml
《关于印发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解读:
https://www.nhc.gov.cn/zyjks/c100152/202602/10d645e9716745efafc7a3f911ecb48b.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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